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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群境科学原理概论

第四章 法、德——统治者、民众

本章为《第三卷 群境科学原理概论》之“第四章 法、德——统治者、民众”,正文按作者原文整理为在线阅读版本。

群境统治者民众法理

⒈法,是建立惩罚之原则,及惩罚之详细参照,限制人类生物个体之有害其它个体及群体生存之行为。

⒉德,是建立勉励之原则,及勉励之详细参照,扩展人类生物个体之有益其它个体及群体生存之行为。

⒊在统治者且未被领导者所替代,而存在生存益害相互对立之统治者集团与民众之时代。

⑴则存在有益民众生存之自然之法与自然之德。

故尔,中国先人有“法以爱人”之语。

⑵则存在有益统治者集团生存之统治者之法与统治者之德。

统治者集团以武力强加给所统治区域之全体人类生物群体及个体。

⑶两套法、两套德或一致或对立,在出现对立时,则统治者集团以武力限制及消除自然之法与自然之德,而以武力推广统治者集团之法与统治者集团之德。

⒋⑴统治者集团使小集团之更高标准之生存,建立在对民众生存利益之占有,即为使小集团更高标准之生存而限制及消除民众之更高标准之生存,掠夺民众之生存物资,以供养统治者集团。

⑵且从统治者集团向民众传播有益于统治者集团生存之掠夺民众之生存物资分配原则,以替代有益于群体内部全体成员生存之自然之生存物资分配原则。

从而逐渐形成“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之习惯认知,专于利己。个体只为个体之生存负责,而不惜为有益于个体生存而损害其它个体及群体生存;故尔,为维护其它个体及群体生存,使损害降低至最低,法逐渐细化,而德已淡漠而昧,等同逐渐消亡。此,即恶俗化演变。

⒌⑴在统治者被领导者所替代,统治者集团被领导者集团所替代,而使群体内部由分化而重新恢复融合统一(即“大同”、“大融合”),即人类生物群体内部生存益害关联大略一致。

⑵则生存区域之人类生物群体逐渐实现有益群体内部全体成员生存之物资分配原则。

⑶①且建立人类生物群体自然之法、自然之德,法与德逐渐形成法与德之两套网络,而法由首位作用而逐渐居次位作用,而德则由次位作用而逐渐居首位作用,两者并存,相辅相成。

法,立下限之标准体系,是群体之底线。

德,立提升之标准体系,是个体之根本。

人类生物群境之法与德之确立,与人类生物之本性存在关联,法司职克制过度利己,德司职提升趋利他。

常务,即平常态之标准体系。

法与德,是调节参照体系,辅助本体之生存。

②生命体系存在平常不提示体系、示警提示体系、愉悦提示体系。

⑷在人类生物群体内部由分化而重新恢复融合统一后,人类生物个体逐渐由群体组织以惩罚之限制,而至习惯于自我限制;人类生物个体逐渐由群体组织以勉励之扩展,而至习惯于自我扩展,即见贤思齐,见不善则自省,即善则取用,不善则取诫。

从而使个体行为更有益于其它个体及群体生存;从而使个体行为对其它个体及群体之损害降至最低。

利外体、利本体大我,源于利本体小我。

〔注:1)关于本体与外体、本体大我与本体小我之生存利益关联原则,即人类生物群境常提及之人性善恶问题。人类是单细胞?不是。

2)本体之自体环境、家系环境、国系环境,在此三类群境内生存利益关联原则之差异比较,可易知人类生物之本能可分相对之两级,利本体(利己)是第一级,趋利外体(趋利他)是第二级;并可发现生存利益关联原则之轻重缓急方案,轻外体重本体缓本体小我急本体大我之方案是最易生存之方案,且现实存在。〕